近眼睛一直不是很好,總是癢癢的、沙沙的、會很想搓揉,昨天左眼更是刺痛,所以就去找眼科,在家附近晃了老半天也沒看到眼科,最後繞到先前印像中的一家眼科診所,沒想到這家診所的醫生過太好,春假放個八天去玩,好像下禮拜才開店,真是夠倒楣的,想說不會要跑到我以前在蘆洲看的眼科診所嗎?結果好在去的路上,又看到一家診所,在二樓,如果不是牆上的廣告,我還真不知道這裡還有眼科診所....XD

 

以前我有看過眼科,那是陪我媽看白內障的時候,順便請醫生檢查一下眼睛,不過那時後眼睛還好好的,所以也沒看出什麼病,頂多就是眼睛疲勞、多休息就好。然後那家診所設備很簡單,不想我這次去的這一家,因為她們還有手術台,所以雞絲還真多。

 

但是啊,這家診所的服務態度蠻差的。剛好我今天吃晚餐的時候,在電視上看到一則醫療糾紛的新聞,上網找了一下,內容是說女病人去醫院看膀胱的問題,醫院未經同意讓三位實習醫生在旁觀看,女病人全身脫光光只著一件毛毯,當場向女助理抗議,結果被回應說上面同意。事後院方打死不道歉、態度高傲地反駁.....

 

詳細新聞內容請看這裡

 

一直以來,我最討厭三種人,醫生、警察、肥豬。

 

現在台灣的醫生啊,簡直就是在腐爛環境中生活,因為台灣民眾給他們太高的尊敬、太多的工作內容、太高的薪資,這些人大部分對醫療這種事情,都當作是麻木的工作,而非神聖的助人行為。尤其是那些大醫院醫生、老醫生,生命的熱情在他們眼中已經看不太到,有的是對金錢、消遣娛樂的關注度。

 

這則新聞雖然可能有羅生們的情況,但是誰知道在台灣的另外一角,也發生著這樣的事情,只是沒有被新聞爆出來,因為患者沒有去找立委、沒有去抗議、所以這種事情此起彼落,知道的人知道,不知道的人就還不知道。

 

我以前去聽過一位女演講師的演講,她的演講內容很好,她說:醫生根本不值得尊敬。她有位哥哥,在北京一家大醫院擔任主治醫生,所以每次他們家聚會的時候,他經常會有驕傲的神情。他就跟他哥哥說,來你醫院的病人,有多少人活著出去的?有多少人可以從此不用再吃藥的?

 

事實上,一些重病患者,醫生能夠起到起死活生的作用嗎?

 

那很不一定,外科傷害看程度,內科重症大部分都會病死在醫院,慢性病患者通常拿了第一次藥之後,就沒辦法停止用藥,種撈一生都要吃藥為伍。

 

小感冒、小病痛,你說一次就會被醫生醫好的機率有多大?

 

這種種跡象看來,為什麼我們要稱呼這種不負責任的身體機能回復診斷者為 "醫生"?稱呼 "醫死" 不是更恰當嗎?

 

為什麼我們要對這些人給予高貴的社會尊重感?

 

因為他們的知識很專業?

 

醫生也不過是一個職業,阿貓阿狗認真學習,也都可以學會,只要家裡有錢,認真補習考上醫學院,混個醫生都可以。醫學系大學生不翹課嗎?那還不是一樣的大學生,有什麼特別嗎?

 

社會普羅大眾認真公作、養家活口、照顧家庭,哪一個不是任真生活、哪一個工作不是需要專業技能的。

 

但是,社會大眾對醫生太好了,讓這些人養尊處優,明明是高學歷的人,卻很沒道德涵養、明明是最該有慈悲心腸的,卻漠視人權、毫無同理心。

 

我們都太偏袒這些人了,養出了恐怖的怪獸,這是社會的病態,除了醫生,學校的教育問題也是,我們一直在用怪異的態度,製造許多的怪獸。

 

昨天我看的那位眼科醫生,也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。

 

雖然他接觸太多病人、太多相同的病例,覺得每次跟病人講同樣的話會很厭煩、不想講,但是對病人來說,那可能是他第一次遇到的情形,病人因為病痛、無知、茫然,所以才需要醫生解答、回應。

 

昨天醫生看了我的眼睛,就說眼睛油垢、髒東西很多,是慢性結膜炎,然後又含糊幾句就開始拿棉花棒清理我的眼睛,清理完就跟我說有空要多來看眼睛、洗眼睛,會加點眼藥水,兩小時一次、睡前點藥膏。

 

完了,他這樣說完就交代完藥趕我走了。

 

看眼科,又不像看內科那麼頻繁。

 

結膜炎是怎麼來的?要怎麼預防、或是要怎麼減輕症狀,我不問的話,老醫生也不會講,而且問了也是含糊帶過。

 

以後要常來,那我這次來是幹嘛?如果一次療程不夠OK,那建議我下次什麼時候來也要講一下~

 

洗眼睛?怎麼洗,他叫我出去洗眼睛,結果我出去後,搖頭晃腦在外面晃著,護士看到了以為我要作手術的,我說醫生叫我來洗眼睛,他才帶我過去洗眼睛的位子上準備洗眼睛。怎麼?要病人去洗眼睛也不交代護士,病人又不是常客,自己會找地方喔.....= =

 

眼睛洗完了,也沒護士來帶,我又搖頭晃腦走了出去,在領要台那邊被護士叫住領藥,眼藥有兩樣,兩小時點一次、藥膏睡前點。

 

一次要點多少滴,沒看過的人不知道吧?我不問的話大概也不知道。還有點藥膏,誰沒事會去點過藥膏在眼睛裡啊?那時候我問醫生要怎麼點,他說把下眼皮扒開,在眼皮處點上藥膏。然後說你以後就習慣了。

 

唉,醫生啊,如果我很沉默什麼都不問,就什麼都不知道,搞不好眼藥水我亂滴、藥膏亂點,最後本來會好的症狀就變得更糟糕。大家都說台灣的病人在浪費醫療資源,不盡告知責任的醫生,不就更是那個最虧禍首嗎?然後漲健保費我們老百姓苦哀哀付錢,醫生這有錢職業根本就不在乎。

 

最後,今天我在藥袋上看到用藥時間3天,超過時間後要把眼藥水丟棄。

 

媽的,醫生怎麼沒跟我講這件事,那個眼藥水是整瓶新的,用個ㄧ個月都還會有剩,三天後就要丟?會不會太扯、這是圖利廠商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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